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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承诺

一、质保期限:


      产品出厂之日起十八个月。


二、质保期间因下列情形而发生故障者,本公司得酌收材料工本费。


      1、产品安装于特殊环境(例:易受盐分、硫磺等物质所侵触地区),本


公司   就特殊环境对产品所造成之损害不负保固、维修及一切损害赔偿之责。


      2、安装使用不当(未按说明书及有关规范)引起的故障。


      3、安装后自行移动、运送或改装者。


      4、外观因使用自然污旧者。


      5、因天炎地冻、鼠害、虫害所导致者。


三、质保期间故障处理:


     接到用户故障反馈后本省范围36小时内派员到现场处理,省外72小时内到现场处理。


四、超过质保期的故障处理,公司按价收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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